2021-06-07 来源: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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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育英派出所接到森林管护区19号管护站工人焦某报警称,在管护区内发现一只受伤的“鸟鹰”,民警立即前往处置。到达现场后,民警通过近距离观察,分析“鸟鹰”可能因为撞击造成头部受伤,且无法飞行。民警小心将其捕捉带回派出所,并与图强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站专业人员联系。
经过鉴定“鸟鹰”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——隼,暂时由图强林业局野生动物救助站喂养,待身体恢复后适时放飞。(孙林峰 郭苏民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