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案件,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,缴获龟类动物两只。
7月26日,阳西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上级线索后,利用智慧新警务迅速锁定嫌疑人许某某,快速出击。当天8时,随着民警的一阵敲门声,许某某的妻子给民警开了门,映入眼帘的一个大鱼缸中,十几只乌龟正在泰然自若地眯着眼,在众多的巴西龟和草龟等常见物种里,民警发现,其中一只疑似濒危物种。据许某某的妻子交代:“他一直喜欢养乌龟,像养宠物一样每天都花心思琢磨怎样养好这些龟,有感情了他也不会拿去卖,但是我一直都不知道这里面有国家保护动物,会犯法。”随后,许某某赶回家中配合调查,民警又在阳台处发现一只疑似珍贵龟类。
当天,民警在许某某家中当场查获2只龟类动物。据犯罪嫌疑人许某某供述:“这2只龟类动物是我2019年通过网上交易购买的,虽然知道养这两只龟会违法,但当时还是存在侥幸心理,觉得不会被查出来。”经鉴定,在许某某家中查获的两只龟类动物,其中1只为缅甸陆龟,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,同时被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Ⅱ;另1只为苏卡达陆龟,被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》附录Ⅱ。
左为缅甸陆龟,右为苏卡达陆龟。
犯罪嫌疑人许某某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,涉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已于2021年7月26日被阳西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。
目前,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。
《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: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罚金,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
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不仅是指在野外生活的比较稀少的动物,人工繁育养殖的有很多稀有品种动物也属于这一范畴,购买、饲养宠物前要查阅相关材料,不要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,否则会被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。(陈日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