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湿地公约》是全球第一个政府间多边环境公约,现有172个缔约方,《湿地公约》缔约方大会是公约最高决策机构。
COP1 意大利卡利亚里,1980年11月24日—29日
规定了国际重要湿地标准。
COP2 荷兰格罗宁根,1984年5月7日—12日
制定了公约实施框架。
COP3 加拿大里贾纳,1987年5月27日—6月5日
规定了缔约方大会的权力,建立了常委会、秘书处等。
COP4 瑞士蒙特勒,1990年6月27日—7月4日
建立了蒙特勒档案,设立湿地保护基金。
COP5 日本钏路,1993年6月9日—16日
发表了钏路声明,决定建立科技审评组。
COP6 澳大利亚布里斯班,1996年3月19日—27日
通过了1997—2002年战略计划。
COP7 哥斯达黎加圣何塞,1999年5月10日—18日
人与湿地:至关重要的纽带
COP8 西班牙巴伦西亚,2002年11月18日—26日
湿地:水、生命和文化
COP9 乌干达坎帕拉,2005年11月8日—15日
湿地与水——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
COP10 韩国昌原,2008年10月28日—11月4日
健康的湿地,健康的人类
COP11 罗马尼亚布加勒斯特,2012年7月6日—13日
湿地、旅游和休闲
COP12 乌拉圭埃斯特角城,2015年6月1日—9日
湿地,我们的未来
COP13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,2018年10月21日—29日
湿地,城镇可持续发展的未来
COP14 中国武汉、瑞士日内瓦,2022年11月5日—13日
珍爱湿地,人与自然和谐共生